法律分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根据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安徽省对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共分为了四档,其中第一档调整到了1650元、第二档调整到了1500元、第三档调整到了1430元、第四档调整到了1340元。安徽省人民政府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务必请认真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