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到2060元,第二档调整到1930元,第三档调整到1870元,第四档调整到1780元
二、芜湖最低工资标准
1、在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中
芜湖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小时
2、南陵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
3、无为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