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府借企业名义签订贷款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政府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其他企业为名,可以看作是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并且,政府从企业借款也是违法行为,该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