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写的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就与你无关,你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但是如果是你自己将身份证借给别人贷款,而且在贷款合同上有你本人亲笔签名,那么你就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