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现陌生人洗澡,酒店要负责任吗

2024-08-31 11:38:26

如今很多人都喜欢外出旅游时在当地找一家酒店住宿,然而近段时间酒店的管理却让人们很担心,此前有“女子北京某酒店遇袭”事件,日前重庆市民陈女士在巴南某酒店也遭遇惊魂事件。原来在陈女士回到酒店房间里的时候竟然出现有陌生人在洗澡,这样的一幕不禁让陈女士受到了不少的惊吓。

据了解,陈女士听说巴南一品玩的地方比较多,在6日下午,和朋友一行5人开车前往,并入住某温泉酒店。晚上7点左右,陈女士和朋友吃完饭各自回房间休息时,不料刚打开房门就听卫生间里传来水声,可是仔细看看门上的房号确实没错,熟料没多久卫生间走出一位与陈女士年龄相仿的中年妇女,虽然身上穿好了衣服,但是发梢湿漉漉的。

见陈女士进来,中年妇女显得很紧张,自称是酒店的服务员,以为这个房间没人住,便进来洗个澡,没想到洗到一半客人就回来了。该中年女子连声说“不好意思、不好意思”,赶紧离开了。对于这样的现象陈女士觉得酒店非常不安全,便叫上朋友,来到前台将情况说明,要求退房。

酒店负责人杨某解释说,由于酒店条件有限,平时服务员都是在没人的客房内洗澡,当天陈女士一行入住后,电脑系统没来得及更新,导致服务员以为里面没人住,便进入房间洗澡。还一再口头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情,坚持不退房。就这样,双方发生了纠纷,气愤难平的陈女士向一品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电话,一品派出所的民警朱*官和同事立刻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以后,朱*官对杨某提出了批评,告诉他们是由于酒店管理混乱,才导致服务员跑去已入住的客房内洗澡,对陈女士造成了精神伤害,要求他们加强人员管理,并必须回应陈女士的正当要求。

在民警的教育和调解下,杨某认识到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接受了陈女士的退房要求,并诚恳的道了歉。

在此事中,陈女士从入住开始,就与酒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对客房享有使用权,其他任何人在未经陈女士的允许下,都不得私自进入客房。

酒店服务员未经陈女士允许,就进入客房洗澡,酒店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可视为酒店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根据《合同法》第111条之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根据(合同法)第61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因此陈女士可以通过要求退房,或者要求降低客房价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酒店也在之后的工作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酒店旅馆行业的服务水平。

民警提醒,在外住宿一定要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同时酒店方面也应该加强管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