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加班到十一点加班费怎么算
1、工作日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1.5倍。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2、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用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否合法
1、判断用人单位安排补休是否合法,需先了解劳动法关于补休的适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补休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平时八小时外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以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不能拒绝补休而强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5、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对补休的时间做出规定,但不能超出合理的期限。在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以月计算,因此,补休应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安排,这样可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休息的权利。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未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