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从诞生开始,能否报销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公告,明确全国统一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非试点地区明年1月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电子发票是否可以报销:电子发票是可以报销的。1、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4、除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5、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组织工作,重点做好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二、电子发票的意义:电子发票的发行和实施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对消费者而言,发票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也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而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来说,电子发票能使所有电商都规范化运营,减少偷税漏税后的恶性竞争,同时也能降低更多企业成本。面对电子发票实施后电商的趋于规范和网购商品价格的可能提升,需要一定的智慧来平衡。网络发票在网购中的全面推行,对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也会有积极的作用。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