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房屋产权人同意,具体以当地户籍政策为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迁移时需持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内容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机关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迁户口是否需要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以当地的户籍政策为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房屋产权人是否具有否决权迁户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人对于迁户口事项具有一定的否决权。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人并无权直接阻止他人迁户口,但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合理的理由。这意味着,房屋产权人的意见会被考虑,但不一定能完全否决迁户口的申请。具体而言,如果房屋产权人认为迁户口会对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等产生重大影响,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房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最终是否同意迁户口将由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进行决策。因此,在迁户口前,建议与房屋产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尽量达成共识,以确保顺利完成迁户口手续。
结语
迁户口涉及房屋产权人同意问题,可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迁移时需在三日(城市)或十日(农村)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户口变更或更正由户主或本人向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处理。房屋产权人可提出异议,但不能直接阻止迁户口。建议与产权人积极沟通,以确保顺利办理迁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