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回到登记结婚处办离婚

2024-08-31 11:35:01

离婚不一定要回到原来的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和结婚一样,只需到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并未强制规定一定要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注意应当签订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离婚协议。

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离婚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民事起诉状、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以及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在外地打工可以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是否可以在外地打工的地方办离婚手续要看情况。

如果外地打工的地方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就可以在该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是的,只能到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