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班受伤者为本用人单位劳动者,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暴力等意外伤害、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代班受伤者为本用人单位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拓展延伸
兼职工人的受伤是否可以被视为职业伤害?
兼职工人的受伤是否可以被视为职业伤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业伤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职业病。对于兼职工人而言,是否能够将受伤视为职业伤害,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受伤,以及受伤是否与工作相关;其次,是否存在与工作相关的风险因素,例如工作环境、工作工具等;最后,是否有证据证明受伤与工作直接相关。如果能够证明兼职工人的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并满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可以将其视为职业伤害,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具体的判定仍需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进行评估和裁决。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代班受伤者应被视为工伤,享受相应保险待遇。对于兼职工人的受伤是否为职业伤害,需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相关性和风险因素等。如能证明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并满足劳动法规定,可视为职业伤害。具体判定需依法评估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