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可以要回,因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赠与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财产赠与需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不同形式的财产履行相应的生效要件,如动产需交付,不动产需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救灾、扶贫等特殊情况除外。有效的财产赠与需取得赠与物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要回吗
1、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要回,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财产赠与怎么才有效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不同形式的财产的生效要件不同,动产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不动产赠与则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手续才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房产赠与则必须双方去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在转移赠与财产前(动产则在交付前、不动产则在过户登记前)赠与方都是可以行任意撤销权的。因此财产赠与一般以取得了赠与物或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才算有效。
结语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要回,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财产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因此,这并不属于合法的赠与行为。财产赠与的有效性取决于赠与合同的达成和财产权的转移登记等要件的履行。请注意,在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