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024-08-31 11:32:39

以下情形下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过错方重婚的;

2、过错方他人同居的;

3、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

4、过错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过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