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银行卡被冻结,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银行借贷逾期;二是一般民事官司诉讼;三是经济及其他违法犯罪涉案。一般由法院做出决定,通知银行执行。如果被误冻结,存款人应该及时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提供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核实,确实是误冻结的,法院会下达撤销冻结通知书,对银行存款取消冻结,恢复正常状态。解冻银行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谅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二是在官司判决之前或者之后,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义务,法院必须在结案后规定时限内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