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