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收养的孩子怎么规定1、事实收养的孩子规定方式如下:(1)没有经过收养登记,但是养父母实际抚养过孩子的属于事实收养;(2)事实收养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只有经过收养登记才会正式确定收养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证明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