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夫妻关系时,当事人与配偶是军婚的财产分割办法: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怎么分割
婚姻期间购买的公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公房是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购置的,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只起诉离婚可不可以不分割财产
当事人可以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当事人可以在离婚诉讼后另行起诉请求法院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有外遇财产怎么分割
有外遇财产标准:1、协议分割;2、判决分割。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可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分割。倘若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法院应当遵循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给予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