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
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一、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要调整一次。调整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因此,要等到统筹地区公布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之后,才能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的公布时间不一致,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时候调整,但是,起始时间都是每年的一月份。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16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853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039元。
二、医疗保险费可以补交吗
可以。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个人账户金额的记入方式:
当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当年续保的,个人账户金额不作调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续保的,预先记入从补缴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的个人账户金额,补缴期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补记入个人账户。办理退休时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个人账户不作调整,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缴费基数的3.5%补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