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权利人可申请更正登记,需提供证据。登记机构应予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利害关系人可提异议登记。异议登记需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失效。若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要求申请人赔偿。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的,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但需要提供必要证据,情况属实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房屋登记错误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处理房屋登记错误并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确认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影响,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其次,与相关部门(如房屋登记机构)联系,提供证据并申请更正。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并及时跟进进展情况。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咨询法律意见并代表您与相关方进行交涉。此外,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权益时要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220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但需提供必要证据。登记机构应予以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登记。异议登记需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失效。如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要求申请人赔偿。因此,处理登记错误需确认内容和影响,收集证据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如有困难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协助。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