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杀人判刑如何判?

2024-08-31 11:23:38

1、未成年杀人判刑如何判?

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样,刑罚仍然是对其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未成年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在对其刑罚的适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不完备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强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反映了刑罚与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及刑罚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在能够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中,又将其分为了已满16周岁与未满16周岁,但不管是属于哪种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如果是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话同样也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只不过是在故意杀人罪量刑的基础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对未成年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这点还请大家在实践中多加注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一般说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以上知识对于未成年杀人判刑如何判的问题给出了答案。首先对于未成年人区分年龄,以14周岁和18周岁为界限,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处罚;其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应以教育感化为主,需要其对个人行为有控制能力,能够担负个人的行为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