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的医保是可以通用的,同时可以申请医保异地报销。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如下: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综上所述,浙江省内的医保卡可以通用,浙江省的医保卡是以国家医疗保险为基础,由国家、省级、市县级政府共同建立的多级医疗保险制度,是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浙江省内所有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待遇。它可以在浙江省内各市县的医疗机构使用,能够实现医疗费用的全额报销或部分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