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保缴费比例标准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纳;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纳。
法律依据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四、菏泽市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我厅备案后,自行公布。
山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3、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4、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规定。
5、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山东社保缴费基数
山东社保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法律依据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菏泽市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我厅备案后,自行公布。该内容由尹利兵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