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可能会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也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包括:申请追加、变更、追加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通过清算来解决股东未履行义务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则有可能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则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保持财务独立,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直接申请变更、追加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则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结语
未履行出资义务、财产混同等问题都可能导致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而股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来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