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涉及被取保候审后,媒体发布的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是否可以要求删除的具体规定。
然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确立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目的、范围和方式,经被收集者同意后方可进行。第42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完毕后,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露、毁损、丢失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荣誉,赔礼道歉等。
因此,被取保候审后,媒体发布的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若属于泄露个人隐私、侵犯人格权等情况,可以要求媒体删除有关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4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