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司高层领导更换,新任领导用自己的亲信取代我的岗位,以公司经营问题裁减人员为由,拟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于2011年2月21日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工程部副经理,签订1年合同,2011年11月开发项目停工,工程部承担了开发项目园区的维修改造任务,此时新任领导到任,12月新任领导为我部门带来他自己的亲信,2012年2月21日公司与我续签了1年合同,2013年2月20日到期,继续担任部门副经理,2012年5月8日收到公司辞退通知,让我与他的亲信办理交接手续,此前他的亲信一直任闲职,无所事事,公司领导在中层管理干部会上郑-重申明,称辞退我完全是迫于集团公司要求裁员的压力,不是因为我的能力问题,且我无任何过错,公司上下有目共睹,就在本月公司决定原开发项目准备复工。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补充:如果公司属违法解除合同,我与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应到2012年6月8日,工资应发到6月8日,然后再赔偿3个月工资?
律师回复:工资发到你实际离开公司之日;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