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辞职公司要付补偿金么

2024-08-31 11:17:12

如果员工先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并未明确辞职理由,事后又以被迫离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此时,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中规定: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