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国,对公民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委托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受授权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工人与企业的关系不是一个完整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根据《劳动法》等社会法进行调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因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废止。企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剥夺劳动者经济利益为代价,行使经济处罚权。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报酬。商标公司认为,企业罚款是从潘某项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中扣除的报酬。商标公司通过每周的工作报告来量化工人的报酬显然是不合逻辑和不合理的。商标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中的罚款规定是违法的、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励和处罚条例》第十二条员工的行政区划警告,记忆,记忆,降级,解雇,保留,驱逐。可以在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