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2024-08-31 11:16:08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

1、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主管、管理和处理本单位财产的便利。只要行为人实施非法占有,就可以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

2、侵占罪不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行为实施后,必须以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单位财产,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行为人管理的他人财产、他人遗忘物和埋藏物。事实上,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两个犯罪的主体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