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一、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有哪些?
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包括如下: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由总公司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1、概念不同: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性质不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