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
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公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
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