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0年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和标准是:第一,有健全、运转良好的组织机构;第二,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三,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四,发行人其控制权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毁坏社会所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