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所欠的税款或债务不会由于公民的死亡而消失,而是通常由死者财产的继承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财产的继承应该是全面的,不仅要继承财产,而且要继承财产的义务,即由继承人承担债务或偿还债务,而不是随死者消失。至于需偿还债务的数额,继承法规定,遗产的实际数额应受到限制,也就是说,继承人不负责支付遗产以外的部分,如果有两个或多个继承人,他们将根据继承人的继承财产比例按比例分担其所欠的税款或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