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2024-08-31 11:13:15

担保人有权起诉债务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责。担保人可以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然而,债务人死亡并不会使担保责任消失。担保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主合同履行的合同,保证人需履行保证责任,即使主债务不存在。担保的责任范围应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债务的范围。

法律分析

一、担保人是否能起诉债务人

1、担保人能起诉债务人。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责;如果债务人拒绝承担责任的,则担保人可以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债务人死亡是否能起诉担保人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这一规定,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协议,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保证人是被保证的主合同中的第三人,他既同主合同的债务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的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债务的范围。“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相对于主债务、主合同而言,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种从合同,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但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就此消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追责,如果债务人拒绝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然而,债务人死亡并不会导致保证责任消失。因此,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死亡后,担保人仍然可以被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