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其本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自身合法利益,要在受到侵害利益之日起2年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60个工作日可以知道投诉的结果。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