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当然,要是情况较为严重的,比如说多数员工都遭到这种待遇的,那么建议就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一、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明确区分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般来说,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则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只让劳动者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名,不让劳动者知晓劳动合同的内容,或者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此,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即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要负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效力包括:
1、一般效力,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
2、法律强制力,劳动合同一经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