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应对医疗纠纷的三点建议

2024-08-31 11:09:50

1、病人能否离院须经医生批准

医生对病人的病情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判定能力,对于病人能不能短暂离院,离开医院风险有多大,需要注意些什么,医院应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尽管几乎所由医院在住院须知或入院告知书上都会载明住院期间不得离院,但事实上,患者住院期间请假离院的事情屡见不鲜。

医院为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化关爱,不批准的话显得不近人情,而一旦批准,也就意味要医疗机构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上无论是从加强医院管理还是为病人安全着想的角度出发,对于住院患者请假外出的情况都不好办。因此,医疗机构关键在于如何给身体条件适合外出的患者以指导性意见,而不是简单的批准或不批准。

2、请假条不具法律效力

目前,不少医院对住院患者外出实行请假条管理,但在法律专家看来,由于患者不属于医疗机构职工,请假条对于患者外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请假条上申明后果自负等字样,一旦患者在院外出事,医院也无法免责。建议医院以《患者请假外出协议书》的形式规范患者外出管理制度。

因为请假条格式不规范,不是严谨的法律文书,对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充分告知。而签订协议书,可以让患者知道,在离院期间医疗服务合同是暂时中止的,在患者按约定期间返回医院向值班人员报告并签字时,医疗服务合同自动恢复履行;如患者未按约定返回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终止,医院将视患者自动出院。

3、充分告知规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医患之间的协议书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万一患者在院外发生意外,医院能否依此免责还仍待查证。建议医疗机构对风险不大的患者还是以充分告知为主。

医疗告知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口头告知,二是公示告知,三是书面告知并签字。只要医院已经做到最大程度的善意,已经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医院完全可以拒绝承担病人离院造成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