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2024-08-31 11:09:32

一、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作为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分公司的特征有: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一般是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