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包括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相应所有者,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归享有权利的村民。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
拓展延伸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的。一般情况下,补偿款的归属权属于土地权属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然而,具体分配原则可能因地区、土地性质和征用目的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城市土地征用中,补偿款可能会按照土地市场价值、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和分配。在农村土地征用中,可能会考虑农民的劳动成本、土地收益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比例。总之,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并在相关法律框架下进行。
结语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归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所有。被征地单位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补偿费用。土地确权后的补偿款分配原则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