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