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自行选定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85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11元)的40%或50%缴费。参考缴费数额如下:选择40%,年缴费4545元;选择50%,年缴费5681元;选择60%,年缴费7498元;选择70%,年缴费8748元;选择80%,年缴费9997元;选择90%,年缴费11247元;选择100%,年缴费12496元。具体以系统核定为准,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抓紧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