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有三种情况除外:1)用人单位强迫员工超出合同约定劳动,或威胁员工人身安全,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2)用人单位欺瞒或非自愿修改合同导致员工离职,员工有权要求赔偿;3)用人单位违法规章制度剥削员工,员工可立即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2倍赔偿。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补偿,可依法上诉强制赔偿。
2、公司以欺瞒等手段致使员工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说,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调离员工的岗位,虽然不是开除员工,但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使员工“自行离职”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3、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违反法律的规定,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员工,损害员工权益的条款,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比如说:公司规定迟到扣除当天工资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以标准辞退补偿的2倍向员工支付赔偿。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公司应支付的法定补偿金有哪些?
员工离职后,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公司应支付的法定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工龄补偿金、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补偿金。工龄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补偿金额。解除合同补偿金是指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和公司经济状况,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的补偿金额。未休年假补偿金是指员工离职时,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结语
总结: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被公司强迫超过合同约定劳动、被欺瞒导致非自愿修改合同或离职、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剥削员工。离职后,公司应支付的法定补偿金包括工龄补偿、解除合同补偿、经济补偿和未休年假补偿。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