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这两种救济形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实际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
1、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救济形式。
2、实际履行的适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存续,进而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3、从举证责任来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形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很多损失难以确定和举证的情况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