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资去劳动局有用吗

2024-08-31 11:06:44

法律分析:一、欠工资去劳动局有用吗

有用,公司不给发工资可以找劳动局。员工获取正常的劳动回报(工资)是合理合法的,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触犯了我国的《劳动法》,员工可以依法到当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通过向公司邮寄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按工龄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同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7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6个月。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