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休年假的时候没休的,员工们并不会给公司白干活的。若是像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年假逾期未休则作废这种明显剥夺员工年假的,这是一种无效的规定,实际中不能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就推定劳动者逾期未休就视为其放弃年休假权利,对于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工资。特别需要注意地是,在员工离职时,尚有年假未休完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在辞职期间,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后,可申请休完年假。2、如不须补休年假的,可将未休年假折成薪金予以补偿。根据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含原工资)支付应休年假工作日的工资报酬。但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并且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员工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给补偿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员工申请休年假的时候应该保障员工这一权利,若是不予的,就是违法行为,员工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两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另外,公司不安排休年假也不补偿的行为,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