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户办理社保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