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执行董事的定义
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
二、法律中规定公司董事长职责是什么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和公司管理体系、经营活动、公司和社会效益的总策划设计者。使公司经济效益、人才培养、智慧发挥、管理机子高效运转,高速稳步发展。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召集和主持产品开发、销售、市场动态,公司发展投入规划社会市场决策和可行性额算审核。
(四)主持财务资金的运行,筹集审批、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公司的财务活动状况。
(五)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批准备案。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
(六)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七)处理检督部门的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八)总结审核,组织审批公司实现规划目标业绩,主持公司内外的一切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