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只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进行鉴定,该结论是永久有效的,但如果犯罪分子实施新犯罪的,不能以以前的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精神病犯罪怎么认定
刑法第十八条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d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确定是否为精神病人,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证明,现在有争议的大都在北京做司法鉴定。
二、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我国刑法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