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的到期社保卡都必须更换。天津市自2009年起开始发行社保卡,早期发行的社保卡卡面上印有“有效期限:10年”的字样,自2012年发行第二代社保卡以来,卡面不再标注有效期,目前,天津市已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保卡,相对于第二代社保卡,具有芯片容量更大、加载“非接闪付”功能的特点,大大方便持卡人用卡和拓展应用场景。卡面金融账号为19位(农商银行卡号为16位)且没有标注有效期限的社保卡,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超过十年期限而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因此,广大持卡人不必集中办理到期换卡业务,可逐步更换,各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正常为需要制卡、补卡、换卡的市民提供个人即时制卡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