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单方强制要求退出股东或股份的,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而实现退出该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