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国家规定委托人可以就卖房各项权限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递减过户等。委托卖房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同一个公证处办理公证,费用一般在400左右,且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在房产所在地银行等地方被承认的;2、委托人委托后一般均不接受转委托,如抵押物业需倍加注意添加担保公司人员为受托人(自赎除外);3、大部分城市房产交易过程中公证书涵盖的受托人不具备收款权限,涉及款项须业主本人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