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和房产证不是一个。
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间有所差异。房屋产权证的权利效力较之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更大一些,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情况;而房屋所有权证只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由于我国各地行政管理体制的差异,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会统一开据《房屋产权证书》;但在有些地区的管理模式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房屋所有权证,由土地管理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
一、房屋产权证的权利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护。
如是买的一手房,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来保证利益.如是二手房,则基本不可以买卖,不然利益得不到保障.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二、房屋产权证明如何写
我国目前已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候,房屋产权证明并不是法定必须的证明材料。正常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就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官方证件,不需要向其他单位额外出具房屋产权证明。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几种特殊情款下,包括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应要求向产权人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并加盖登记专用章,不需要由申请人自行准备。